假外资空壳企业被罚逾万元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回应
6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6月25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青汇罚决字〔2024〕2号)显示,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被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罚款18638995.5元。
为何违法所得几百元,罚款却有1800余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对此表示,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具有近年来频繁发现的“假外资”空壳企业特征,如无生产经营痕迹、无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仅为挂名并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境外股东公司实控人为境内个人、资金快进快出等,资金汇入后通常快速结汇全额转移到疑似地下钱庄控制账户,形成循环操作。
对于罚没金额,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解释称,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汇入资本金12笔共计28830000美元,违法金额折人民币186389955元。
由于该企业违反了汇发〔2014〕37号文的有关规定,存在非法汇入行为,违法金额合计高达28830000美元(折人民币186389955元),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其非法汇入金额10%的比例对其进行处罚,共处罚款18638995.5元。由于非法汇入的累计金额较大,因此依法作出的罚款总额较高。
至于罚单上写明的591.63元违法所得,实际上是由该企业汇入资金及其结汇所产生的利息计算所得,因资金停留时间较短,产生利息合计为591.63元,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依法予以罚没。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类采取“资本金汇入 地下钱庄汇出”的虚假外资模式,既不能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假外资空壳企业被罚逾万元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回应也完全背离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等政策初衷,而且还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形势判断的准确性,不利于宏观经济决策。外汇局对虚假欺骗性交易一直采取绝不姑息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